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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政府宣布,基于疫情持续平稳,明日(2月27日)起放宽户外口罩令,但乘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医疗机构等仍需戴口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应变协调中心)指出,在一般情况下,所有在室外地方逗留的人士不要求佩戴口罩,若进入医疗机构、长者和康复院舍的人士(住院病人或居住院舍的服务用户除外)、公共交通工具(的士除外)的司机和乘客,则仍须继续佩戴口罩; 其他室内场所和交通工具,由主管实体根据当时的疫情、场所或交通工具内的空气流通情况、人员数量和密度、活动性质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自行评估及决定是否要求进入场所或乘搭该交通工具的人士佩戴口罩; 若要求佩戴口罩,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或通知。
中心续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举办大型聚集活动、托儿所和非高等教育机构出现群集感染,或当地出现流行高峰期时,主办单位或主管实体应要求进入有关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 而当个人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或流涕等流感样症状时亦应佩戴口罩; 至于3岁或以下婴幼儿进入任何场所可不必佩戴口罩。
中心强调,若新冠疫情出现变化,会按实际情况再度调整室内场所佩戴口罩的要求,居民日常外出时建议应备有口罩,以便有需要时佩戴,并在家中储备至少可供2周使用的口罩,以备紧急之用; 此外,若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疑似症状应自行进行快速抗原检测或到医疗机构接受核酸检测,建议进行抗原检测后在当地的抗原检测申报平台申报结果,一方面能记录自身感染状况,亦协助当局精确地监测本澳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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