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有: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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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二、离婚手续需要办理时间视具体情况不同而长短不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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