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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3-08-02 04:31:14证券之星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相关资料图)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新疆北新路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

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

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规定的指示精神,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

规定,公司制定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

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积极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

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23-2025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

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0%;

⑥董事会确认的其他情形。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

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4)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

式。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

见外,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事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

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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